关于开展2026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30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管理办法》(学字〔2025〕113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下同)、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申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据实补偿或者代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其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超过国家规定基本学制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程序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军士学生

1. 申请学生登录中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Ⅰ》)。

2. 携《申请表Ⅰ》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入伍信息并审核盖章。

3. 提交《申请表Ⅰ》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相关信息。

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信息及材料上报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经上级审核批复资金后,发放学费补偿代偿款。


(二)退役复学、退役士兵学生

1. 申请学生登录中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Ⅱ》)。

2. 携《申请表Ⅱ》至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退役信息并审核盖章或到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退役信息并审核盖章。

3. 提交《申请表Ⅱ》和《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相关信息。

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信息及材料上报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经上级审核批复资金后,办理学费减免。

5. 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在校的全日制本科退役士兵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需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意需每学年申请)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1. 请各院系广泛宣传,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生、毕业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相应材料。

2. 退役士兵学生申请学费资助前必须前往就近的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档立卡或补充更正个人信息,未建档立卡或个人信息有误的学生,身份核验可能不通过,导致无法申请学费减免。

3.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4.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5. 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五、信息通联

党委人民武装部:刘暄,63606011,liuxuan7@ustc.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天昊,63600016,tianhaow@ustc.edu.cn;

材料报送地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区老图书馆415

申请截止日期:2026年9月30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党委人民武装部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