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军训团指导员、副指导员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5-08-31浏览次数:10

人武字〔202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军训工作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指导员(含副指导员,下同)组成人员为参与军训工作的本科新生班主任。

第三条 如果军训期间有班主任确有其他工作任务不能承担该项工作,须由所在学院安排其他老师代替其在军训期间担任指导员职责。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指导员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全程到位、工作到位、加强与军训教官的对接与沟通,配合军训教官做好学生的军政训练工作,完成好新生入学教育和组织好学生参加军训团的各项活动。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遇有重大事件及时处置并上报。

第五条 指导员要关心爱护学生,掌握参训学生的家庭情况、生活习惯、身体状况,以及学生在军训中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军训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 军训期间,指导员应着军训团配发的工作服装于训练日固定时间到训练场,检查学生参训到课情况,了解本班学生在军训中的表现,及时发现学生问题,勤做思想工作,将问题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军训期间,如有学生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相关科目的训练,指导员须协助学生按程序请假。请假程序为:科大医院证明,学生写申请交指导员签字,经院系盖章后交军训团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请销假制度。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字【2018161号文件规定)学生请假三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审批,超过三日由教学院长审批并报军训团备案。学生无故不参加军训者,每天按旷课五学时计算。请假超过一周的参加下一年度的补训。

第九条 指导员须按要求参加军训预备会、军训动员大会、军训总结大会等涉及军训工作的重要会议。不能参加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并请其他人代替参加会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党委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军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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