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前景。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2011年,总部制定下发了《从大学生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周岁,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毕业生士兵可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报考军校和保送入学,年龄放宽1岁;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
(二)学业安排。正在就读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就能毕业的,征集入伍时所在院校按学制规定颁发毕业证书。本科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可以在今年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后,可回入伍前所在高校复学。在新兵体检复查旗舰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许复学。完成基础课程学习的大学在校生,可在服役期间自学相关专业课程,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按照规定予以毕业。
(三)学历升级。在校大学生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学习,专科生可免试转入本科学习。受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本科毕业后可免试推荐入读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人读普通本科,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等政策。
(四)就业保障。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役后1年内,可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报到证。大学生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就职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退役大学生在参加公务员考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参加专武干部招录时,重点录用;在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时,年龄放宽到27岁,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五)经济补偿。大学在校生入伍后根据规定办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手续。学费补偿代偿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高校毕业生和2013年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生纳入补偿范围,入伍后享受大学学期间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减免等优惠政策。
此外,为满足调整征兵时间急需,在现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今年还将出台三项新的政策措施:一是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主要明确重要意义、宣传发动、组织实施、优待安置相关政策等内容;二是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暂行办法》,主要明确刚考上大学的学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入学的具体政策;三是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国家资助办法》,将简化大学生学费补偿代偿程序,明确采取国家财政提前拨款或地方财政垫支的办法,保证补偿经费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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