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7浏览次数:123

 

   接合肥市人防办通知: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33分,合肥市统一试鸣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试鸣的防空警报信号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特此通知。

 

 

                                          党委人武部

                                         201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