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7浏览次数:19

关于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全体在校大学生同学: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国征【2011】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在校大学生征集新兵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今冬在校大学生的征集范围为所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征集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符合应征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含)以上的男性学生。征集数量在各市、县(市、区)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任务内统筹安排。

二、征集标准和条件

  征集在校大学生的标准和条件是:2011年年满18岁至22岁;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按《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三、征集程序和办法

  在校大学生征集,按照本人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

四、学籍管理、学费减免及优待安置
1.学籍管理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尽可能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考试或根据平时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
  入伍时已经修完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校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入伍时未达到修业年限或尚不具备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学校根据本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保留学籍期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在新兵检疫期间退回、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或因部队调整精简中途退役的,学校准予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学校保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能及时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受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2.学费减免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其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申请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受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优待安置
  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属本省籍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按照城镇义务兵政策给予优待和安置。退出现役后愿意复学的,视同自谋职业,发给一次性助学补助;不愿复学的,实行货币化安置,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属外省籍的,按照民政部民办函[2002]202号规定执行,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优待安置。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29日;11月1日为进站体检时间
  报名地点:党委人民武装部办公室(东区223楼210室)
  联系电话:3602598 13705519811
  联系人:肖厚勇


                        党委人民武装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