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从我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30浏览次数:26

                  关于做好从我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5年冬季征兵命令》和安徽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从我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条件:
  我校(含继续教育学院普通班)学生,本人自愿入伍、符合应征条件的大学二年级以上(含)的男性学生,年龄在200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均可报名应征。
  
二、学籍管理、学费减免及优待安置:
1.学籍管理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尽可能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考试或根据平时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
  入伍时已经修完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校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电子注册。
  入伍时未达到修业年限或尚不具备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学校根据本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保留学籍期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在新兵检疫期间退回、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或因部队调整精简中途退役的,学校准予复学。
  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学校保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能及时复学。
  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
  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继续教育学院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
  受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2.学费减免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其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
  退出现役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申请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
  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
  荣立两次三等功或受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优待安置
  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属本省籍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按照城镇义务兵政策给予优待和安置。退出现役后愿意复学的,视同自谋职业,发给一次性助学补助;不愿复学的,实行货币化安置,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并优先推荐、扶持就业。
  属外省籍的,按照民政部民办函[2002]202号规定执行,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优待安置。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
   报名时间:2005年11月1日至11月8日;11月10日为进站体检时间.
  报名地点:人民武装部办公室(东区223楼210室)
  联系电话:3602598 13705519811
  联系人:肖厚勇

              人民武装部   学生工作部(处)


                   教 务 处    保 卫 处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