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0〕35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学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2浏览次数:84


 

 


学字〔201035

 



关于切实做好学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0年入冬以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清华大学、上海市静安区等发生了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国务院办公厅、中科院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和安徽省教育厅等发文要求切实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学校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校内防火安全工作,查找隐患。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部署,全校学工队伍要切实加强学生消防安全工作,现将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举办专项活动

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校团委和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将联合开展“2010火灾安全系列活动”,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常识宣传、火灾科普教育宣传、火灾疏散演习、消防技能表演和学生公共安全意识调研等,此活动将一如既往常年坚持。

二、学校开展专门检查

学生工作部(处)将和保卫处联合,近期针对学生公寓楼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学生寝室进行集中式的专门检查,排查隐患,并着手立即改进。

三、院系组织专题教育

请各单位采取全体动员、化整为零等方式,近期组织学生,针对消防安全开展一次专题教育,重在强调安全用电等纪律观念,强化意识觉悟,专题教育要覆盖所有学生,没有遗漏。

四、班级增设专职委员

为将此项工作常态化持续深入做好,学校要求每个班集体在班委会中增设“安全委员”,具体要求请见学字〔201036号文件《关于在全校各班集体中设置安全委员的通知》。

五、重申有关校纪规定

依照学字〔2009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通知》,学校执行学生安全“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依照规定,学生违纪将影响其个人申请学位、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获得奖学金等荣誉称号;涉及用电安全违纪者,将影响班级荣誉和班级工作。在此重申此规定。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年十一月月廿四日

 

主题词:消防 教育 纪律 通知

发至:各院系,有关直属单位。